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今天這一期來看看哪些勞動人事爭議可以申請仲裁?怎么申請?
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應該怎么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
2.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印確認。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6. 仲裁委員會收取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出具收件回執。